立春节气即将到来 南方进入“雨雨雨”模式******
中新网北京2月3日电(韦香惠)立春节气将于2月4日到来。据中国天气网消息,未来三天(2月3日至5日),南方多地维持阴雨频繁的天气格局,而北方下周一前,大部地区维持晴朗,气温将陆续回升。
2月2日,昆明冬日暖阳和煦,吸引大批游客来到海埂大坝,与越冬红嘴鸥互动。 中新社记者 刘冉阳 摄南方有持续性阴雨天气
2月上旬,南方大部地区将在持续阴雨中度过,降雨日数普遍将达5至7天,贵州东部和华南、江南南部可达8至9天,湖南、江西、广西北部、广东北部降雨量将较常年同期明显偏多,当地居民需注意防范局地持续性降雨可能引发的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同时,公众需关注道路湿滑、能见度降低对交通运输等的不利影响。
其中,2月3日至5日,江淮、江汉、江南、华南及西南地区东部有小到中雨,广西、湖南等地的部分地区有大雨,局地暴雨。
此外,2月6日至9日,中东部地区将出现较大范围降水过程,江淮、江南、华南等地有中到大雨,局地暴雨;西北地区东南部、华北、黄淮等地的部分地区有小到中雪或雨夹雪,局地大雪。此外,受冷空气影响,中东部地区将有大风降温天气。
未来11-14天(2月11-14日),南方地区仍多阴雨天气,江淮、江汉、江南、华南及西南地区东部等地累计降水量有15~40毫米。西北地区东部、西南地区等地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1~2℃,我国其余大部地区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1℃左右。
全国降水量预报图(2月3日08时-4日08时) 图片来源:中国天气网北方大部晴朗升温
气温方面,随着冷空气影响接近尾声,北方大部昨天起陆续开启升温模式,不少地区最高气温累计升幅将达6~8℃。预计4日至6日,西北地区东部、华北中南部、黄淮等地最高气温又将回到10℃以上。
不过,在南方地区,受冷空气和阴雨共同影响,江淮、江汉、江南等地今天湿冷感持续,最高气温大多维持在个位数运行。4日,降温主要集中在长江以南地区,云南至华南多地也将出现2~6℃降温,5日开始,南方多地也将进入气温回升通道。
此外,下周初,新一股冷空气的到来将给中东部带来雨雪降温天气过程,气象部门建议公众关注气温变化,及时调整衣着,谨防呼吸系统和心脑血管疾病。
国家气象中心高级工程师任宏昌在《人民日报》撰文称,立春时节,虽然天气开始慢慢回暖,但早晚温差仍然很大。他提醒,一方面,应当及时关注最新发布的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为出行提供指导;另一方面,在大部分地区,也要注意保暖。
任宏昌表示,民间俗语“春捂秋冻”是有一定道理的,注意保暖可以让身体对多变的天气有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大家可用多层穿衣法来应对天气变化,保护身体健康。(完)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