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闽台往来增长明显******
中新社厦门1月28日电 (汪桢)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8日透露,今年春节期间(1月21日至27日),福建口岸查验两岸空中直航飞机30余架次、旅客4200余人次,分别同比增长200%、277%;两岸“小三通”航线客轮12艘次,旅客719人次。
边检人士分析认为,春节假期闽台往来流量增长明显,主要在于新冠疫情防控措施的优化调整和两岸“小三通”客运航线的部分复航。
今年1月7日,暂停近三年的两岸“小三通”客运航线部分复航,相继开通厦(门)金(门)、“两马”两条航线。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人士称,春节复航工作温馨有序。
春节期间,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积极回应两岸人员交流往来需要,围绕做好“通”“惠”“情”三篇文章,全力保障支持福州、厦门两岸“小三通”客运航线复航和两岸空中直航,以“两岸一家亲”为元素,在执勤现场布设展板、悬挂春联、粘贴福字、赠送纪念品等方式,营造温馨贴心的通关氛围。
闽台往来流量增长明显,是这个春节假期福建口岸出入境运行的一个突出特点。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统计数据显示,今年春节假期,福建口岸共查验出入境人员4.2万余人次,较去年春节同期增长333%;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470余艘(架)次,是去年春节同期的1.4倍。
在中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面对国际(地区)航班逐步恢复,可能出现瞬时高峰、单向高峰等情况,提前加强客流监测、高峰预测和等级预警,发布旅客节日通关提示,合理安排执勤备勤警力,及时调整验证通道数量,科学精准组织通关勤务,加强现场客流引导和警力应急增援,确保福建口岸通关安全顺畅。
同时,该边检总站高效落实服务便利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措施,确保船舶出入境、船员换班、登轮搭靠许可办理等各类手续“随到随办”,保障节日期间海港口岸高效通关。(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