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探讨全球化视角下的商务区绿色发展模式******
中新网12月27日电 题:专家探讨全球化视角下的商务区绿色发展模式
中新财经记者 庞无忌
2022北京CBD国际商务季“聚焦绿色建筑,打造绿色低碳商务区”线上分论坛日前成功举办。此次论坛由北京CBD管委会主办,奥雅纳承办,聚焦全球化背景下的商务区绿色发展模式。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副会长李德英、北京CBD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牛海龙和奥雅纳东亚区主席郭家耀分别致开场词。
论坛邀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戴德梁行等国内外机构专家、学者与企业代表,分享绿建低碳实践经验。
论坛上,北京CBD管委会发起《绿色低碳行动倡议》,倡导全体楼宇、招商机构、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绿色低碳建筑创建行动,主动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和碳交易,发展和完善绿色低碳企业配套服务,支持和配合节能降碳交流平台搭建,培养引进绿色低碳人才,以全新发展理念引领城市可持续发展。
针对北京CBD绿色建设与发展,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更新规划所所长王崇烈提出CBD六大发展策略:优化用地功能混合布局,构建全时空的中央的活力区;依托轨道站点聚集资源,引导城市高密度高效率发展;完善道路微循环促慢行,绿色出行引导生产生活;多样公共空间激发活力,多维绿色空间提升碳汇;更新利用活化既有建筑,高效运营城市存量空间;推广绿色建筑有效节能,全生命周期低碳运营与维护。
清华大学节建筑节能研究中心副教授魏庆芃表示,CBD需要通过价值管理重塑商业新常态,将可持续发展标准纳入社区园区和基础设施投资和发展策略,让基础设施和设备设施的运行更加低碳、绿色、健康和宜居。
北京达实德润副总经理朱文敏建议,北京CBD在现有良好的基础上,需推动零碳建筑示范项目的发展和突破,加强零碳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将绿色低碳实践推广到区域内更多业态中。
谈及绿色金融对我国实现碳中和的助力作用,中国国际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祖大军表示,强有力的绿色金融对策可助力我国尽早实现双碳任务。目前我国绿色债券用于绿色建筑领域尚不足。随着国家对地产建筑领域的政策支持,绿色债券值得大家关注。
奥雅纳院士、地产科技园区及社会基础设施业务全球负责人Paul Sloman,城市土地学会华盛顿特区可持续性发展和经济绩效中心执行董事Billy Grayson就全球CBD实现净零碳排放发展策略分享时表示,城市CBD脱碳需要城市管理者、公共和企业机构的共同努力,持续提高能源效率,投资可再生能源,不断创新和优化减碳措施。
金丝雀码头集团分享了他们如何与上下游供应链、承包商及合作伙伴联动,探索出一系列的减碳方案。
圆桌对话环节中,来自戴德梁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奥雅纳、安永、北京五一视界及北京建机天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嘉宾们主要就建筑规范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方向、城市低碳规划与管理、数字科技碳中和、绿色地产开发、楼宇绿色认证及更新改造等话题展开了探讨。
据了解,目前,北京CBD区域现有楼宇均按绿色建筑评价或LEED认证的高标准进行建设或运营,CBD中心区及金盏国际合作服务区LEED金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认证累计32个项目超过458万平米,CBD中心区绿建认证楼宇总体量占全市近四分之一。伴随绿色低碳全球化发展,北京CBD将着力推动CBD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为北京实现碳达峰贡献力量。(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