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护中发展 新中国首个甲级体育场焕新归来的背后******
(新春走基层)在保护中发展 新中国首个甲级体育场焕新归来的背后
中新网重庆1月19日电 (记者 钟旖)2023新年伊始,对热爱健身的重庆市民而言,经过两年多修缮的重庆大田湾体育场重启开放无疑是一大乐事。
记者19日采访获悉,作为新中国首个甲级体育场,重庆大田湾体育场的焕新回归是一项较为全面的综合保护工程,其背后,还凝结着遵循文物保护“真实性、整体性、延续性”的共识,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据介绍,1956年竣工的大田湾体育场(以下简称“体育场”)位于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大田湾,是新中国第一个甲级体育场。2009年,重庆市政府将其列为市级应急避难场所、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近年来,由于建筑年代久远,体育场出现看台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墙体老化、用房侵蚀较为明显等问题,加固与保护修复工作被提上日程。
图为重庆大田湾体育场焕新回归。 重庆市文物局供图2019年12月,大田湾-文化宫-大礼堂文化风貌片区保护提升工程启动。“我们把工程名字叫做‘大田湾体育场保护与利用工程’,充分体现了在工程规划中对文物保护的重视。”重庆市文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作为重庆市文物修缮单体体量最大的保护与利用工程,此次修缮遵从“修旧如旧、保持外观风貌、局部排危改造、功能与景观相应、重在外观修复”的原则,进行加固与保护修复,延长使用寿命,保护文物建筑的物质载体。
据透露,工程总建设用地11133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修缮和拆除三部分,涉及总图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公用工程、文物修缮工程、综合管网工程、景观绿化、市政工程等。
图为重庆大田湾体育场焕新回归。 重庆市文物局供图其中,文物保护修缮建筑面积达9665平方米,遵守保护历史信息的理念,尽最大可能利用原有材料,保存原有构件,使用原有工艺。具体包括,重点清理室内外堆积杂物和垮塌构件,对人为不当的添加物进行拆除,包括加建房屋、不当的装修与添加物,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构件进行处理;按原材料原工艺重新修补破损墙体,清理墙体;将主席台正立面恢复至1956年建成后的原貌……
“修缮是为了更好地利用,更好地彰显文物的民生功能和风采。”该负责人称,此次修缮工程进一步挖掘和阐释了体育场的遗产价值,是保护和传承重庆文脉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相信可进一步提升市民对文化遗产的认识,从而增强文化自信。
项目完工后,体育场于2022年12月30日重启开放,包含标准田径场一个,可容纳23200名观众,地下停车位780。室外生态体育公园包含篮球场5片、网球场2片、气排球场1片、乒乓球场8片、门球场2片,地面停车位8个,室内恒温游泳馆一个,可承接全民健身类活动及企事业单位、中小学生运动会等。
随着新春佳节临近,这一集健身休闲、都市旅游、体育产业于一体的全民健身综合体,将成为市民的又一热门打卡地。(完)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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