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二十大微评:“守的是人民的心”,这句话缘何戳中人心?******
中新网北京10月16日电二十大微评:“守的是人民的心”,这句话缘何戳中人心?
记者 马学玲 袁秀月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习近平16日上午向二十大所作报告中的这句话,在互联网上刷屏传播,许多网友直言这句话“戳中人心”。
这句话为何戳中人心?
不管面临怎样的艰难险阻,中国共产党始终将“人民”置于最高位置。在此次开幕会上所作近两个小时的报告中,习近平百余次提及“人民”二字。收入、就业、医疗、住房、环境……习近平在报告中强调,要“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只有把人民放在心上,人民才会把党装在心里。
回首历史,正是守住了人民的心,赢得人民信任,得到人民支持,中国共产党才克服了一个又一个困难,创下世界最大执政党的百年辉煌。
立足当下,只有守住人民的心,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国共产党才能带领中国人民一道风雨同舟、劈波斩浪。
面向未来,只有守住人民的心,凝聚人民伟力,中国才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行稳致远,无往而不胜。(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